新華社北京5月20日電 中央財政20日向四川、甘肅、陜西、重慶、云南等省(市)緊急預撥臨時生活救助資金25億元,用于地震災區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
財政部表示,因災無房可住、無生產資料、無收入來源的困難群眾,救助標準為每人每天10元;因災造成的“三孤”(孤兒、孤老、孤殘)人員,救助標準為每人每月600元;受災的原“三孤”人員補足到每人每月600元,以上補助期限均為三個月。
截至5月20日14時,全國財政部門共投入抗震救災資金117.27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投入86.79億元,地方財政投入30.48億元(含使用捐贈收入安排的支出10.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