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訪問河南省種子協會官方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 五十九 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06年10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6年10月31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三條修改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本決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根據本決定作修改并對條款順序作調整后,重新公布。
周麥27
單位:天存種業科技 熱度:2219
泰玉D5號
單位:大潤農業 熱度:842
周豆12號
單位:天存種業 熱度:882
鄭原玉432
單位:金苑種業 熱度:4546
滑玉16(滑豐0620)
單位:滑豐種業 熱度:652
郵箱:www.hnszzxh888@.163.com 聯系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高新區合歡街138號
版權所有?河南省種子協會 豫ICP備15001376號 技術支持:龍然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