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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發布日期:2008-08-21 09:52 來源:http://www.henan.gov.cn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貫徹落實國辦發〔2006〕40號文件
加快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管的通知
豫政辦 〔2007〕29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管的意見》(國辦發〔2006〕40號,以下簡稱《意見》),加快推進我省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管,促進種子產業發展,確保農業生產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強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國以農為本,農以種為先。種子是農業生產最基本、最重要的生產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實施以來,我省種子產業發生了很大變化,種子市場主體多元化,農作物品種多樣化,為促進我省農業增產、農民增收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省種子產業化仍處在初級階段,在種子管理上還存在著體制不順、隊伍不穩、手段缺乏、監管不力等問題,與發展現代農業、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不相適應。因此,推進我省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種子市場監管勢在必行。這次種子管理體制改革涉及政企分開、企業改制、人員分流、國資處置、種子管理體系建設等多個方面,直接關系到我省種子產業的發展,關系到社會大局的穩定。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意見》要求上來,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積極穩妥地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

  二、明確種子管理體制改革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辦法》,按照《意見》精神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快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實現政企分開,強化種子管理,規范種子市場秩序,促進種子產業快速發展,維護廣大農民的利益,為實現我省糧食穩定增產和農民持續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二)總體要求。堅持以政企分開為突破口,健全種子管理機構,穩定種子管理隊伍,提高人員素質,改善執法手段,增強監管能力;堅持以產權改革為切入點,加快國有企業改組、改制步伐,大力培育現代種子企業,提升種子產業化水平,增強種子企業競爭能力;堅持以質量監管為重點,逐步構建種子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種子等違法行為,增強農業生產安全保障能力。

  三、積極穩妥地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

  (一)實行政企分開。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種子生產經營單位屬于企業性質的,要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將人、財、物等生產要素整體移交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種子生產經營單位屬于事業性質的,應當剝離經營職能,整體轉化為種子技術推廣服務單位或與種子管理、農業技術推廣部門合并,不再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股份制種子企業控股或參股的,所持股權移交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管理,或者依法轉讓給其他經濟組織。

  種子生產經營單位與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分開工作要在2007年6月底之前完成。到期未分開的種子生產經營單位,自2007年7月1日起不得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再向其核發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再核發營業執照或辦理年檢,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貸款,財政、發展改革、農業等部門不得安排項目和提供資金支持。

  在實施政企分開的過程中,各級政府要按照《意見》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穩妥地做好政企分開后有關人員的善后工作。對分流的企業富余人員,可以采取多種方式妥善安置,并做好社會保險關系的接續工作。對辭退的人員,種子企業要按照國家對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政策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對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人員,可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自謀職業安置費。種子企業依法出售自有產權公房、建筑物收入,以及處置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的收入,應優先用于安置職工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對國有種子企業的虧損應先清理,分析原因,分清責任,再根據實際情況由相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二)加強種子管理體系建設。

  1.健全種子管理機構。種子管理是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健全省、市、縣三級種子管理體系,特別要強化省、縣級種子管理機構建設。要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定編制、定規格,把種子管理、種子質量監督、技術推廣、品種試驗和檢驗檢疫等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各級種子管理機構要依法履行種子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管理等職責,在品種管理、質量管理、生產經營許可管理、市場監管等方面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本區域內種子市場和種子質量的監管。

  2.加強種子管理技術支持和服務體系建設。種子管理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技術性和服務性,必須有強大的技術支持和服務體系作保障。一要加強種子管理隊伍建設,推行種子執法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種子質量監督檢驗人員持證抽檢制度、品種試驗人員執業資格準入制度。二要繼續執行種子質量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制度,不斷充實、完善省、市兩級種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及縣級種子質量標準檢驗室的檢驗設施,為種子質量監督管理提供強有力的技術保障。三要進一步強化新品種試驗示范推廣與評價體系建設,在不同作物生態類型區建設現代化的大型新品種綜合試驗展示站,形成全省統一的新品種引進與區域試驗體系和指標評價體系,確保品種審(認)定工作的科學性和權威性,為良種推廣提供技術支撐,為科研育種單位、種子企業和廣大農民搭建服務平臺。四要加強種業信息服務體系建設,加快省、市、縣三級網絡連接步伐,實現種業信息資源共享。

  (三)強化種子市場監管。

  1.嚴格企業市場準入。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種子管理機構在負責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審批的具體工作中,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和優質服務的思想,實行辦證條件、材料、程序公示制,嚴格實地考察和專業性技術審查,把好企業市場“準入關”。建立種子生產經營資質跟蹤檢查制度,加強對種子生產者、經營者的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嚴格按照法定條件辦理種子企業營業執照。

  2.嚴格商品種子監管。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切實履行種子市場監管職責。農業、工商、公安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聯動機制,依法加大打擊力度,及時查處經營未經審定通過或未獲得引種批準的品種、未取得安全證書的轉基因品種、假劣種子及包裝不合格的種子等違法行為。各級種子管理機構要加強種子質量的監督抽查力度,將抽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引導農民購種;對抽檢不合格的企業、不合格的種子,要實行通報制度。

  3.建立缺陷種子召回和品種退出制度。為避免給農業生產帶來損失,種子管理機構發現商品種子有缺陷時,應責成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立即召回,并由企業及時更換合格種子。實行主要農作物品種退出機制,對已通過審定的品種,凡發現不適合農業生產需要或有難以克服缺陷的,要及時退出市場。

  四、切實加強對種子管理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事關農業、農村發展大局。為了保證我省種子管理體制改革順利進行,省政府已下發了《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河南省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管工作聯席辦公會議制度的通知》(豫政文〔2007〕2號),劉新民副省長為召集人,省發展改革委、人事廳、編辦、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省農業廳、勞動保障廳、工商局、公安廳、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分管領導參加,辦公室設在省農業廳。各市、縣(市、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切實加強領導,實行分級負責,確保種子管理體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

  (二)強化責任分工。在改革過程中,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合力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各級農業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種子管理機構和管理隊伍建設,對所屬的國有種子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清產核資,積極主動地做好移交工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要及時接收從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剝離出來的國有種子生產經營企業;人事、編制部門負責研究解決本級種子管理機構的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種子產業的支持力度;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指導政企分開后企業富余人員、分流人員的勞動關系調整工作,并做好社會保險關系的接續工作。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地要切實加強對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認真抓好企業改制過程中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工作,杜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借改革之機隱匿、轉移或私分國有資產或發生向企業轉嫁負擔、攤派費用等行為,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查處,堅決糾正。同時,準確掌握改革方向,及時解決改革中的突出問題,務求改革取得實效。

  各級政府要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各市農業部門要及時掌握種子管理體制改革進展情況,定期向省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管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匯報,總結好的經驗、推廣好的典型。省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管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市、縣(市、區)改革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種子管理體制改革積極穩妥推進,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全面發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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